童裳慧:只有走自主技术创新之路,才能打赢蓝天保卫战!

时间:2021年03月09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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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走自主技术创新之路,才能打赢蓝天保卫战!

在蓝天保卫战期间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重点区域的颗粒物污染仍然处于高位,部分城市甚至不降反升;二是臭氧污染增长的趋势非常明显,有的城市臭氧甚至取代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三是氨、SO3气溶胶等其他CPM污染物快速增长,成为当前雾霾发生的重要因素。这些新现象的出现,表明我国蓝天保卫战仍是一场攻坚战,仍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全社会持续发力,需要各方面献计献策。

周宏春认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不能因为治“雾霾”而“错杀”中国经济。欧美国家以污染物转移(产业转移)为主调的环境治理路径不适合中国的现状。而在产业转移基础上发展形成的烟气治理技术与方法,显然是不符合中国工业发展及环境治理现状的。如果照搬欧美国家治理路径,最终我们只能有一条路可走,就是欧洲、美国环境治理的老路,即污染物转移的路径。澄清概念,降低“塔西陀陷阱”效应,用正确的思路和方法提高我国的环境质量,科学界定“霾”十分必要。

从这些年的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引入西方成熟技术+限产”模式带来两大问题:一是西方现有大气治理技术并未真正解决我国雾霾污染问题;二是企业停产限产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不利于以国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新格局的构建。实践证明,在以国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不能再走西方产业转移的老路,而要走一条“自主技术创新+循环经济”的新路。只有走自有技术创新的新路,我国雾霾问题才能得到彻底的治理。

一、为什么雾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雾霾污染形成反复,存在严重污染减少,但低污染天气增加的现象。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反弹,尤其是非重点区域问题凸显,在重点工业区域停限产不断趋严的情况下,雾霾从2012年的区域化向着全面化、全国化发展。社会各界对于雾霾治理的质疑和探讨之声不绝于耳。

我国雾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完善,忽略了雾霾成因中的诸多重要因素,比如氨气溶胶及极细微颗粒物污染。2.目前从西方引进的治理技术只能相对控制大气污染程度,而不能真正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中国的产业结构、产业体量有其特殊性,而一味采用引进的西方大气治理技术不足以支撑现有国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人为拔高标准实则是“超技术负荷、超技术适应能力”、以“过量物料及能源消耗”的违背科学常识的错误治理思路,只会带来更大反作用,比如SCR技术,在出口150mg的情况下,物料及能源消耗是相对平衡的,我们把标准提高到50mg后,只能通过过量喷入氨水、提高催化剂反应温度来达到排放达标。3.由于单一大气治理技术体系存在较大的问题,某几个指标的减排不能控制雾霾的发生,所以目前只能依靠大面积的停产、限产来保证当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而这种以牺牲个体或区域经济利益换来的治理效果,实则对正常经济活动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我国已经处于不利地位的北方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为什么西方成熟大气治理技术不能彻底解决我国雾霾治理问题,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西方成熟大气治理技术的使用,有着具体的场景和不同的环境。我国非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更复杂,其主要表现为:1.非电行业排放源众多,包括钢铁、水泥、焦化、有色、玻璃等众多工业行业。2.各个工业行业的工艺过程不同,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差异较大,不同烟气的温度、湿度、流量、流速等参数波动较大。3.技术支撑不足。非电涉及的每个工业行业都有各自的特点,从技术适应性看,一种技术或一套技术要满足不同污染源排放特征,实现超低排放难度可想而知。比如在火电行业相对成熟的SCR技术,在钢铁行业则有两个较大的问题无法解决:1.升温能源消耗过大的问题。2.安装位置从脱硫除尘前改到脱硫除尘后带来的氨气溶胶无法被粉煤灰、脱硫剂吸附从而造成比火电大几百倍的氨逃逸问题。因此,面对我国如此复杂多变的大气治理现状,只靠西方成熟大气治理技术难以取得持续良好的治理效果,因此,迫切需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治理技术来担当重任。

二是西方成熟大气治理技术在我国的整体推广应用、费用成本、治理成效等实际情况如何,亟待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并形成科学、客观、清晰的评估结果。SCR技术是从欧洲引进到中国的,在欧洲NOX出口排放指标从150mg200mg不等,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标准是50mg,为了满足超净排放要求就需要通过大量喷氨才能达到排放指标,所以这个技术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氨逃逸,也就是说会产生大量的氨气溶胶并进入大气中,因为SCR安装位置不同,这一现象在钢铁等非电行业更为严重。而来自日本等国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其控制50mg/Nm3及尘指标达标比较困难,而且活性炭解析过程会进一步消耗蒸汽、水、电等资源,硫回收环节的作业环境也较差,周围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存在严重超标的情况。活性炭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红焦”等不安全因素,因此从2019年开始选择活性炭烟气治理技术的项目就越来越少了。事实证明,国外成熟大气治理技术并非解决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灵丹妙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更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我国自主创新环境治理技术的作用。

三是我国自主、创新、高效的大气治理技术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亟待予以明确。随着钢铁超低排放全面开展,钢铁行业烟气治理最大的难点是脱硝。钢铁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从300mg/Nm3提高到50mg/Nm3后,很多企业难以达标,急需治理改造。市场上的主要烟气脱硝技术方案有活性炭法、SCR法和氧化法等。根据公开材料统计,当前的钢铁超低排放项目中,采用SCR脱硝的项目占比达73%。但由于SCR法实际脱除过程监管并不考核氨排放,使得喷氨过量普遍存在于脱硝装置运行过程中。目前,我国自主、创新、高效的大气治理技术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尚未得到明确。这就使得我国自主创新环境治理技术在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始终处于边缘化地位。只有明确我国自主、创新、高效的大气治理技术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我国自主创新的环境治理技术才能得到蓬勃发展,才能得到推广应用,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二、必须把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作为深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

我国大气治理应该形成怎样的格局,应该达到怎样的目标,应该形成怎样的成果,这是需要主管部门予以回答的关键问题。当前,我国钢铁行业烟气排放领域的治理技术创新现状令人堪忧,主管部门采取指定治理技术的做法阻碍了治理技术创新,我国自主技术创新缺乏有利的政策和环境支持,鼓励性政策匮乏。

三、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行业创新动能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2018年,《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举措。只有将大气治理的创新权、主动权充分交给市场,只有将创新积极性充分赋予企业,我国大气治理才能回到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正确轨道上来。就我国大气治理而言,主管部门最为关键的职能是做好服务,提供激励,引导方向,考核结果,而不是推荐技术,管控过程,阻碍创新。

在现有技术尚不成熟的基础上,超低排放评级不但缺乏应有的技术基础,也不能促进大气环境的真正改善,反而将成为治理进一步深入的障碍。目前以出口排放指标来作为评判是否达到超净的做法值得商榷,是不是改为单位产品污染物总量更为合适?这些细节都需要行业内专家们来展开研究。但是,从蓝天保卫战,从雾霾治理成效,从工业企业主体责任人来考虑,我们如何在评级程序上、大气防控制度上防止不正当竞争?那些评上A级的企业会不会成为产业发展的利益群体,从而阻碍钢铁、水泥等行业内有创新技术、创新产品的企业进步与发展?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会不会加大腐败现象的产生?主管部门、评级机构的资质与能力由谁来审核、任命?这些来自我国大气治理领域深层次的现实问题值得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在我国环境治理进程中,一些执行及中介机构绑架政府主管部门,出现了集裁判员、运动员、评审员于一身的情况,这潜藏着巨大的腐败风险。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不满,问题也开始集中收集、反馈。

四、完善我国治理技术创新体系,助力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了真正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为了进一步建构完善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体系,特建议如下:

一是以减排结果为导向,完善我国污染物管控标准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引领的总量减排制度。基于污染时空分布,综合考虑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行业比重、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的减排目标,减排路径和实施保障措施。完善基于质量改善目标的具体减排指标方法。建议扩大大气污染物监控范围,严格污染物监控标准,大力提升大气污染减排工作的系统性、严密性和有效性。污染物管控标准指标体系是大气治理的一把标尺。

二是以治理结果为导向,完善我国雾霾污染治理路径和方案。在科学减排的前提下,建议集中力量推进现有雾霾污染的针对性治理方案的研究和推广。当前,在关于雾霾治理的探讨之中,众多研究者对于注重减排、忽视治理的现状提出和质疑和批评。专家观点认为,雾霾治理是一个被长期忽略和忽视的领域。当前大气治理的重点放在了减排方面,而雾霾治理进程却存在着主体缺失、职责缺失、技术缺失、考核缺失、监督缺失等问题,以上因素造成了我国雾霾治理的成效反复和停滞不前。

三是以创新协同为核心,建立我国污染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的协同治理机制。建议加大污染治理和碳达峰、碳减排协同治理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碳可以固化,烟气污染物同样可以彻底固化甚至是资源化,甚至碳减排技术可以和烟气污染物减排协同考虑、一体化设计,以碳源为催化剂进行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脱除。倡导这样的创新技术,给这些技术以大力支持,才是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走的正确路径。在此基础上,政府主管部门应明确建立优化和激励政策,鼓励发展能大幅降低能源消耗、能彻底固化污染物、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技术,提升这一类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创新技术应用规范,发展新型碳捕集、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等新型技术,给创新型技术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真正打赢蓝天保卫战,而不仅仅在数字上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是确立以污染物排放当量结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建构我国大气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建议在我国大气治理进程中,坚持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考核导向,按照结果倒推的逻辑,重新审视当前的大气治理现状,完善我国大气治理评估体系,形成科学、客观、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大气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对于我国大气治理成效的评价,是坚持过程导向,还是坚持结果导向?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的都是好猫”,在雾霾治理跟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上,我们的主管部门更应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技术创新推进我们生态环境建设战略”的指示,尽快确立“以污染物排放当量结果的考核体系”,建构我国大气治理成效评价标准。

五是以创新为导向,建构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创新激励制度。以非电行业烟气治理为例,与电力行业相比,非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更加复杂,排放源众多,包括钢铁、水泥、焦化、有色、玻璃等多个工业行业,各个工业行业的工艺过程不同,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复杂、流量及浓度差异较大,很难要用一种技术或一套技术满足非电各个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特征。建议在我国超低排放治理领域取消推荐技术目录,加强建设更为严格的在线监测+实时线下管控的监督、检查制度。有数据表明,近六年来,我国在工业烟气治理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据每年不到500项,与其他行业及国外同行相比,明显创新研发动力不足。环保部门目前实施的推荐技术目录极不适应非电行业的污染物治理现状,应取消或建立明确的年度、半年度新技术评选制度,让更多企业投入到创新的阵营中来,壮大非电行业技术力量。只有以创新为导向,加大对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的支持力度,才能推动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的创新浪潮,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的自主治理技术基础。

六是以创新技术应用为导向,建构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应用推广机制。有研究者认为,在污染防治攻坚中,面对全国范围内、丰富多样的和日益迫切的科技需求,目前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所能提供的技术支持显得系统性不够、组织化程度不高、力度不足、质量良莠不齐。 “窥一斑而知全豹。”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服务方面存在短板。建议加快形成支持我国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积极支持我国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推广应用,同时创造机会为我国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走出去”提供支持。

七是以反腐为导向,建构我国环保产业监管体系。建议加强监管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的环保腐败和不正之风。避免因行业特殊性而存在的“超低排放评级制度”及“超低排放推荐技术目录”成为某些利益团伙敛财的工具,从而让这些人以此为基础,构建起“一条龙”的垄断型污染物治理的利益共同体,阻碍雾霾治理新技术的发展,从而变“蓝天保卫战”为“创新歼灭战”!我国环保领域承担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光荣使命和历史责任。环保领域,技术门槛较高,治理系统复杂,更需要具有监管部门的关注和监督,才能杜绝隐性腐败风险,从而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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