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

时间:2016年10月11日 作者:中国网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 字体:
 

发改委: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

2016101015:21 中国网

  国务院消息办公室于20161010日下战书3时在国务院消息办消息发布厅举行消息发布会,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财政部部长助理戴柏华、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孟建民、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介绍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连维良介绍,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

  以下为实录:

  连维良:

  下战书好。特别很是喜悦有机会向大家介绍关于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相干情况,也十分感谢各位媒体同伙在最近一段时间对我国企业的债务情况以及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等题目的关注和研究。

  今天,国务院正式宣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引导意见》。这是我国提防和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一个紧张文件,是推进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的一项紧张行动。

  《意见》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明确了降杠杆的总体思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和妥当货币政策,以市场化、法治化体例,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应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为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第二,明确了降杠杆工作的原则。即遵循市场化、法治化、有序开展、统筹和谐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当局作用;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当局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酷依法行事,提防道德风险,当局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行业和企业的杠杆特性,分类施策;与企业改组改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等工作有机结合。

  第三,明确了降杠杆的详细途径。通过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美当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束缚、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积极发展股权融资等七个途径,平稳有序地降低企业杠杆率。这些途径既有制度性建设的长效机制,也有短期可奏效的实招硬招,对高杠杆风险既有提防也有化解,表现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考虑。

  第四,明确了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意见》提出从落实和完美降杠杆财税支撑政策、增强市场主体名誉束缚、强化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企业重组中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落实产业升级配套政策、精密监测和有用提防风险、规范履行相干程序以及更好发挥当局作用等方面营造降杠杆的优秀环境。此外,当局还要履行好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

  市场化债转股是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紧张行动之一,为细化和明确其详细的实施体例和政策措施,作为附件,此次同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引导意见》。

  针对有较好发展前景但碰到临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可以有用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强企业资本实力,提防企业债务风险;可以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加强竞争力,实现优越劣汰;有利于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改组改制,完美当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加快多条理资本市场建设,进步直接融资比重,优化融资结构。总之,市场化债转股是一项一举多得的行动,是稳增加、促改革、调结构、防风险的紧张结合点。

  市场化法治化是本次债转股的凸起特性,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完全不同。本次债转股,转股对象企业市场化选择,转股资产市场化定价,资金市场化筹集,股权市场化管理和退出,并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市场化债转股有以下几个关键点必要强调:

  第一,严禁“僵尸企业”、失信企业和助长产能过剩的企业实施债转股。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由各相干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立协商确定。为有用提防道德风险和不影响市场出清,切实发挥市场化债转股的优越劣汰作用,《引导意见》分外明确了“四个禁止,三个鼓励”。严禁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举动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长库存的企业参与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优秀但碰到临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分外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第二,市场化债转股绝不是免费午餐。与上世纪末政策性债转股不同,本次债转股的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将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立协商确定,国有企业的转股定价也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履行相干程序。相干市场主体自立决策、自担风险、自享收益,当局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

  第三,债转股资金重要是市场化体例筹集。债转股所需资金由实施机构充分行使各种市场化体例和渠道筹集,鼓励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面向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撑吻合条件的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探索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同时,根据必要,采取适当财政支撑体例激励指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第四,当局不干预市场化债转股的详细事务,不搞“拉郎配”。文件明确了当局在市场化债转股中的职责定位,就是制订规则,完美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固,做好职工正当权益珍爱等社会保障兜底工作,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同时,文件也对当局举动划出了红线,即各级当局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详细事务,不得确定详细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利用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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